九华街区标识标牌及游步道维修工程(风景区标识标牌)更正公告
2025年03月15日 11:0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九华街区标识标牌及游步道维修工程(风景区标识标牌) | ||
| 品目 | 货物/房屋和构筑物/构筑物/其他构筑物 | ||
| 采购单位 | 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处(九华山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公室)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15日 11:0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3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3月1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贺雅丽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65913555 | ||
| 采购单位 | 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处(九华山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公室)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九华山风景区柯村政务新区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0566895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瑞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青阳县蓉城镇公园路10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965913555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J42025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九华街区标识标牌及游步道维修工程(风景区标识标牌)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内对于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所有关于“进口汽车漆”现全部更改为“汽车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中“上表中标有“◆”的为产品核心参数,需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未提供作否决处理”现更改为:“上表中标有“◆”的为产品核心参数,需提供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未提供作否决处理”;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国家3A级及以上风景区或国家级地质公园标识标牌)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5分,共10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主要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现更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标识标牌类似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5分,共10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主要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地 址:九华山风景区柯村政务新区
联系方式:139056689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瑞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阳县蓉城镇公园路101号
联系方式:13965913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韶恒
电 话:18956605025
五、附件
更正公告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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