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江流域(华安段)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03月16日 22:1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九龙江流域(华安段)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华安县水利局 | ||
| 行政区域 | 华安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16日 22:1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3月06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3月1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吴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2061979 | ||
| 采购单位 | 华安县水利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漳州市华安县平湖西路石狮墘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08058296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2梯1507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6-2061979 | ||
| 附件: | |||
| 附件1 | 九龙江流域(华安段)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629]YZC[GK]2025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九龙江流域(华安段)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3-13,更正为:2025-03-3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3-28 10:00:00,更正为:2025-03-31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3-28 10:00:00,更正为:2025-03-31 10:00:00。
(一)由原招标文件—商务条件中的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
说明:流域现状调研与评估成果、治理规划编制提交初稿,甲方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征询会通过,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并申报入库成功,即视为第一次验收合格。
现更正为:
说明:流域现状调研与评估成果、治理规划编制提交初稿,采购人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征询会通过,且完成总投资累计达到25.3亿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复、申报入库(华安县级项目库)成功,即视为第一次验收合格。
(二)由原招标文件—商务条件中的合同支付方式2:
流域现状调研与评估成果、治理规划编制提交初稿,采购人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征询会通过,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并申报入库成功,投资额达到项目生成总投资(即42.11亿元)的60%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现更正为:
流域现状调研与评估成果、治理规划编制提交初稿,采购人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征询会通过,且完成总投资累计达到25.3亿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复、申报入库(华安县级项目库)成功,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三)由原招标文件—★其他商务条件12、奖惩机制:
两年内,中标人争取的资金总额超过中标约定争取资金额度的,给予超额部分1.5%的奖励金(每超1亿元结算一次),直至合同期满。反之,两年内争取的资金总额未达到中标约定争取资金额度的,按照技术服务合同价10%的金额给予处罚。中标方争取资金额度不得低于其在技术项书面承诺的争取额度。
现更正为:两年内,中标人争取的资金总额超过中标约定争取资金额度的,给予超额部分1.5%的奖励金(每超1亿元结算一次,结算时间为到账之日起30日内),直至合同期满,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实际到账金额结算余款。反之,两年内争取的资金总额未达到中标约定争取资金额度的,按照技术服务合同价10%的金额给予处罚。中标方争取资金额度不得低于其在技术项书面承诺的争取额度。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招标内容如有与更正公告不一致,具体以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华安县水利局
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平湖西路石狮墘6号
联系方式:150805829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2梯1507室
联系方式:0596-2061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596-2061979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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