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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法院关于法院立案信访四楼大会议室改造项目的澄清公告

2025年05月21日 14:1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淳安县人民法院关于法院立案信访四楼大会议室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淳安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5年05月21日 14:13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01日更正日期2025年05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项目联系电话0571-89602050
采购单位淳安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曙光路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1-89601100
代理机构名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1-8960205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AZFCGGK2025-2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淳安县人民法院关于法院立案信访四楼大会议室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报价扣除比例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淳安县人民法院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曙光路5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卫忠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601100

质疑联系人: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601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

传    真: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6楼623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602050

质疑联系人:钱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60205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淳安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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