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更正公告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金华监狱东关押点操场维修工程的更正公告

2025年06月05日 15:1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金华监狱东关押点操场维修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浙江省金华监狱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5年06月05日 15:15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9日更正日期2025年06月0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祝浩亮
项目联系电话15669561362
采购单位浙江省金华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开化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868971118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11楼招标代理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66956136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JH-A202513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金华监狱东关押点操场维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合同专用条款“12.4.1 付款周期”中“工程中标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按下列条款支付工程款”的第(3)项按月进度的85%支付工程款,(联系单增减部分费用待结算审计后同口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合格,经审计完成后,按审定价1.5%做为质量保修金缴入发包方基本账户,其余款项在承包人提交结算发票后一次性结清。竣工验收合格并竣工结算资料上交齐全后次月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退还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按月进度的85%支付工程款,(联系单增减部分费用待结算审计后同口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合格,经审计完成后,其余款项在承包人提交结算发票后一次性结清。竣工验收合格并竣工结算资料上交齐全后次月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合同专用条款“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竣工结算价款依据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后所出具的最终审核报告确定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提供收款明细表和财务凭证,会同发包人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多退少补;剩余工程款需待承包人付清工程审定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如发包人为承包人代垫审核服务费、施工现场水电费的,可在付款时等额扣除)。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竣工结算价款依据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后所出具的最终审核报告确定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提供收款明细表和财务凭证,会同发包人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多退少补并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如发包人为承包人代垫审核服务费、施工现场水电费的,可在付款时等额扣除)。
3合同专用条款“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整体审定价款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4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审定价的1.5%;
2、质量保修金缴纳形式:以银行转账、保单或保函的方式向招标单位提供质量保修金。
3、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审定价的百分之一点五。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银行利息。
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修金
5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中“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并质量回访符合要求无任何质量问题,扣除维修费、赔偿金等款项后(如有)无息退还剩余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6采购磋商文件中磋商文件中所有其它关于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的描述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金华监狱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开化村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应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68971118

质疑联系人:李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7203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11楼招标代理部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祝浩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669561362

质疑联系人:张小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1146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