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华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乐清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大米配送的更正公告(一)
2025年06月10日 11:4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乐清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大米配送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乐清市看守所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10日 11:4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5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6月0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68575066 | ||
| 采购单位 | 乐清市看守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乐清市后所村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7-6257272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温州华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乐清市双雁路508号三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868575066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SDL202505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清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大米配送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政采云评分项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政采云评分项 | 政采云系统中评标细则第5项“1、在接到订货通知后能按要求时间送到的承诺(由评委通过相关保证措施综合评定):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 1、在接到订货通知后能按要求时间送到的承诺(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相关保证措施综合评定):合理、可行、送货时间在合理范围内得4-6分,较合理的得2-4分,一般的得0-2分,无方案的不得分; |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清市看守所
地 址:乐清市后所村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翁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2572723
质疑联系人:翁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25727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华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清市双雁路508号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68575066
质疑联系人:金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86832091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乐清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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