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致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阳县畜牧业资源生态化利用服务中心设备大维修的更正公告
2025年06月12日 13:4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阳县畜牧业资源生态化利用服务中心设备大维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12日 13:4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5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6月1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肖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67896499 | ||
| 采购单位 |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平阳县人民路7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7-6380067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致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平阳县鳌江镇蓝田花苑3幢2单元302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267896499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WPYCG250512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阳县畜牧业资源生态化利用服务中心设备大维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五条:工期的期限要求和第七条:验收的时间要求 | 工期的期限要求: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涉及本项目的工作并能正常使用。(因天气原因导致无法测试原因可双方协商) 验收的时间要求:第一次验收在项目调试合格后30日历天内完成,如验收不能通过,供应商负责整改至合格 | 工期的期限要求:在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涉及本项目的工作并能正常使用。(因天气原因导致无法测试原因可双方协商) 验收的时间要求:第一次验收在项目调试合格后90日历天内完成,如验收不能通过,供应商负责整改至合格 |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平阳县人民路7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3800673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38006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致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阳县鳌江镇蓝田花苑3幢2单元3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肖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267896499
质疑联系人:徐婷婷
质疑联系方式:1515842126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平阳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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