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五五”规划纲要、前期研究课题及专项规划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5年06月12日 21:1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五五”规划纲要、前期研究课题及专项规划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
行政区域 | 大连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12日 21:1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6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6月1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学涛、王磊、范久慧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83620189 | ||
采购单位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连长兴岛长兴路60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11-8528000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6-6/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11-83620189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FZC25-1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五五”规划纲要、前期研究课题及专项规划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视财政资金安排及到位情况支付。 | 提交最终成果,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注:(1)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的合同价款为财政资金,财政资金的支付必须履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审批程序,待相关报批、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方可按合同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未收到合同价款为由向甲采购人提出索赔;(2)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出具增值税发票。 |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06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地 址:大连长兴岛长兴路600号
联系方式:0411-85280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6-6/7号
联系方式:0411-836201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学涛、王磊、范久慧
电 话:0411-836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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