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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洞头区教育局下属学校智慧黑板采购的更正公告

2025年06月13日 16:2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洞头区教育局下属学校智慧黑板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5年06月13日 16:26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1日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工
项目联系电话15005871011
采购单位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温州市洞头区人民路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7-56723927/0577-63360986
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洞头区海兴路13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0058710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TCG2025061104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洞头区教育局下属学校智慧黑板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招标文件第7页“(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的,其报价不予扣除。”更正为“(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的,其报价不予扣除。”
2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招标文件第24页“(4)若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则对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更正为“(4)若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则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招标文件第67页“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采用的产品均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制造的给予评标价格优惠,在计算商务报价得分时所投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中标签订合同时以其投标价作为签订合同价。”更正为“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采用的产品均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制造的给予评标价格优惠,在计算商务报价得分时所投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中标签订合同时以其投标价作为签订合同价。”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地    址:温州市洞头区人民路1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姚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6723927/0577-63360986

质疑联系人:叶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7- 56723928/0577-633609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温州市洞头区海兴路13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庄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05871011

质疑联系人:协议岗

质疑联系方式:150058710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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