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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嘉兴市中医医院中药制剂的委托加工和对应原料采购的更正公告

2025年06月27日 15:3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嘉兴市中医医院中药制剂的委托加工和对应原料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嘉兴市中医医院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5年06月27日 15:38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9日更正日期2025年06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苑洪春、李博
项目联系电话0571-81061814
采购单位嘉兴市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嘉兴市中山东路15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3-82081990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1-810618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2530876二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嘉兴市中医医院中药制剂的委托加工和对应原料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2025年7月1日09:30延期至2025年7月15日09:30
2采购文件页二、总体要求新增/7、投标人须满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须通过药监部门 GMP 符合性检查的颗粒剂生产线,严洛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控制生产全过程,提供颗粒剂生产线经药监部门审核通过的GMP 符合性检查结果截图;具有《医疗机构制剂生产许可证》的,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控制生产全过程。
8、投标人须具有颗粒剂批量生产记录和原始检验记录及报告,提供近一年内干法颗粒的生产记录和原始检验记录及报告复印件。
9、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需协助采购人完成制剂委托加工相关备案工作。投标人应当向所在地市级以上药品检验机构报送委托配制的每个产品前三批制剂,经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供货,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兴市中医医院

地    址:嘉兴市中山东路15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2081990

质疑联系人:赵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0573-820813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苑洪春、李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4

质疑联系人:张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嘉兴市财政局

地    址:嘉兴市南湖区环城西路55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2031217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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