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泉阳镇胡集社区2025年富民产业园项目更正公告(1次)
2025年07月02日 09:2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界首市泉阳镇胡集社区2025年富民产业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界首市泉阳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02日 09:2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6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7月0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雨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8-4051102 | ||
| 采购单位 | 界首市泉阳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富民路与泉阳大道交叉口西北40米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8-405110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南路88号天顺国际花园12幢31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9356875525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2025FS008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界首市泉阳镇胡集社区2025年富民产业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11项 付款方式和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专用合同条款 12.4.1 付款周期中“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如成交人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质保金的,付至成交合同价款的100%,如采用银行保函缴纳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同时退还质量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现更正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如成交人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质保金的,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100%,如采用银行保函缴纳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同时退还质量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界首市泉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富民路与泉阳大道交叉口西北40米
联系方式:李先生 0558-4051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南路88号天顺国际花园12幢311室
联系方式:肖先生 19356875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肖先生
电 话:0558-4051102、19356875525
五、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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