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更正公告(二)
2025年07月02日 17:0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 | ||
| 品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 | ||
| 行政区域 | 海陵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02日 17:0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6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7月0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阚允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23-86242503 | ||
| 采购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扬州路19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1219885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陵区政务服务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陵区府前路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阚允文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202-JZCG-T2025-0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第五条商务要求中5.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提供服务。物业服务费按季度支付,由采购人核算支付金额后每季度支付一次。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更正为:签订合同后支付成交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由采购人核算支付金额后每季度支付一次。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更正日期:2025-07-0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泰州市扬州路195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912198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海陵区政务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沈毅中学(海陵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时办事点)
联系人:阚女士
联系电话:0523-862425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阚女士
电话:0523-86242503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JSZC-321202-JZCG-T2025-0010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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