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更正公告

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2025年蒲州街道环卫保洁一体化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年07月04日 17:5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蒲州街道环卫保洁一体化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5年07月04日 17:56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1日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晓锋
项目联系电话0577-86897782
采购单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蒲江北路6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7-86509937
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7-8689778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ZWY-20250612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蒲州街道环卫保洁一体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投标文件格式第88页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第一章投标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注: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与中型企业、小微企业进行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与小微企业进行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无需再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7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例如:若投标人不是中小型企业的,可与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进行联合体投标,或与小微企业进行联合体投标,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资格要求中载明的比例;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需与小微企业进行联合体投标,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资格要求中载明的比例;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无需再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蒲江北路6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509937

质疑联系人:廖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865099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晓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897782

质疑联系人:黄聪明

质疑联系方式:0577-8689778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