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递铺街道鹤鹿溪村文旅(夜经济)灯光亮化项目采购的更正公告
2025年07月11日 14:5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递铺街道鹤鹿溪村文旅(夜经济)灯光亮化项目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11日 14:5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7月02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7月1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宋涛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367279527 | ||
| 采购单位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打算按实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云鸿东路68、70号(云鸿铭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367279527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CZX2025-17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递铺街道鹤鹿溪村文旅(夜经济)灯光亮化项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付款条件 | 1.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90%; 2.项目经采购人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核总价的97%。 3.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付清。 成交供应商每次提请支付时必须提供等额税务发票。 | 1.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60%; 3.项目经采购人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核总价的97%; 4.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付清。 成交供应商每次提请支付时必须提供等额税务发票。 |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采购人、采购监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安吉县递铺街道鹤鹿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3656720338
2.采购代理机构: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涛 联系电话:0572-5011113/5021169
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云鸿东路68-70号(云鸿铭楼)
3.监督部门:递铺街道纪工委 联系电话:0572-502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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