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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廊坊法治宣教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2025年07月24日 15:0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廊坊法治宣教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行政区域廊坊市公告时间2025年07月24日 15:03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8日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真真
项目联系电话0316-2920613
采购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16-2390010
代理机构名称廊坊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29206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131000250293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廊坊法治宣教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5页变更如下: 原内容: 1.1零星维修材料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不低于10000元的维修材料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低值易耗品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不低于44000元保洁耗材及工具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变更后内容: 1.1零星维修材料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维修材料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低值易耗品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保洁耗材及工具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8月8日9:0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5页变更如下: 原内容: 1.1零星维修材料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不低于10000元的维修材料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低值易耗品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不低于44000元保洁耗材及工具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变更后内容: 1.1零星维修材料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维修材料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低值易耗品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保洁耗材及工具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8月8日9:00(北京时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 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18号

联系方式:0316-2390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廊坊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 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

联系方式:0316-2920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真真

电 话:0316-2920613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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