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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总院医用气体设备带等采购的更正公告

2025年07月29日 22:4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总院医用气体设备带等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总院(1),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总院(2)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5年07月29日 22:48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5日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来蒙恩
项目联系电话15068998061
采购单位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总院(1),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总院(2)
采购单位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华宇路1号(1),绍兴市柯桥区华宇路1号(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957590961(1),15957590961(2)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龙湖大厦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06899806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绍柯采[2025]123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总院医用气体设备带等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总则-序号3.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图纸已上传至附件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总院(1),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总院(2)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华宇路1号(1),绍兴市柯桥区华宇路1号(2)

传    真:/(1),/(2)

项目联系人(询问):章青山(1),章青山(2)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57590961(1),15957590961(2)

质疑联系人:毛秋芳(1),毛秋芳(2)

质疑联系方式:0575-84569596(1),0575-8456959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龙湖大厦14楼

传    真:0575-88658182

项目联系人(询问):来蒙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8998061

质疑联系人:徐平阳

质疑联系方式:1815759150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育才路财税大楼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67213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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