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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年07月30日 15:3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行政区域贵州省公告时间2025年07月30日 15:37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30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目二部
项目联系电话0851-85801820
采购单位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北校区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51-88512221
代理机构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C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51-858018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ZWH-2025-21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政策性加分(1),更正前内容: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实施强制采购的产品,不再进行计分。;更正后内容:删除;政策性加分(2),更正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2017】6号)的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注:①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②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③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④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进行确定。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更正后内容:删除; 

更正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2025】6号要求,现删除招标文件中政策性加分,删除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故本项目不延期。招标文件中如有其他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请投标人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    址: 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北校区内 

联系方式: 0851-88512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C座 

联系方式: 0851-858018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二部 

电    话: 0851-8580182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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