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服务更正公告
2025年07月31日 11:2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张家港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服务 | ||
| 品目 |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机关) | ||
| 行政区域 | 张家港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31日 11:2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7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7月3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马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15712708 | ||
| 采购单位 |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机关)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张家港市杨舍镇白鹿路9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99599637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张家港保税区汇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张家港市杨舍镇乘航乘河西路(骏马工业园区)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马艳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82-BSHC-G2025-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张家港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2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中:
二、技术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中原有要求
“12、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签订,同时在服务期开始前至少7个工作日提前进场完成项目交接工作。”
现修改为
“12、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签订,同时在服务期开始前提前进场完成项目交接工作。”
更正日期:2025-07-3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白鹿路99号
联系人:蔡虹
联系电话:15995996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张家港保税区汇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乘航乘河西路(骏马工业园区)
联系人:张晨岚
联系电话:139157127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晨岚
电话:1391571270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JSZC-320582-BSHC-G2025-0003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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