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025-2026年度市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5年08月08日 09:2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025-2026年度市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项目 | ||
| 品目 | 残疾人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 ||
| 行政区域 | 扬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8月08日 09:2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8月04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薛梦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4-87116778 | ||
| 采购单位 |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省扬州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65258388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薛梦宇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000-ZYCG-G2025-00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025-2026年度市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8-0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文本 八、合同款项支付 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 :“合同签订后,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预估总价)的30%;甲乙双方按季度结算服务费用,每个季度结束后,甲乙双方按考核结果确定实际支付费用(应付费用优先扣除预付款),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现更正为:“合同签订后,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预估总价)30%的预付款;甲乙双方按季度结算服务费用,每个季度结束后,甲乙双方按考核结果确定实际支付费用(应付费用优先扣除甲方已付预付款),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文本 十一、违约责任11.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现更正为:“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按LPR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更正日期:2025-08-08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单位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38号
联系人:戚剑萍
联系电话:0514-87956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
联系人:薛梦宇
联系电话:0514-87116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梦宇
电话:0514-8711677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025-2026年度市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JSZC-321000-ZYCG-G2025-0028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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