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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主城区、仙女镇)环卫一体化市场化及乡镇垃圾转运更正公告

2025年08月08日 17:2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江都区(主城区、仙女镇)环卫一体化市场化及乡镇垃圾转运
品目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扬州市江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行政区域江都区公告时间2025年08月08日 17:27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8日更正日期2025年08月0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东
项目联系电话0514-80385712
采购单位扬州市江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江都区仙女镇龙城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52529058
代理机构名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浦江东路11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晓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012-JZCG-G2025-00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都区(主城区、仙女镇)环卫一体化市场化及乡镇垃圾转运

首次公告日期:2025-08-0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 第二章 25.1.10内容更正为“25.1.10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

25.1.10.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 ;

25.1.1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

25.1.10.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5.1.10.4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更正日期:2025-08-08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

单位名称:扬州市江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单位地址:江都区仙女镇龙城路3号

联系人:耿先生

联系电话:0514-80808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

单位地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浦江东路111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14-803857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514-8038571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JSZC-321012-JZCG-G2025-0016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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