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公安局关于电子警察智能数据及存储服务更正公告
2025年08月12日 14:3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电子警察智能数据及存储服务 | ||
| 品目 | 存储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张家港市公安局(机关) | ||
| 行政区域 | 张家港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8月12日 14:3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8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8月1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欧心怡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2-58915390 | ||
| 采购单位 | 张家港市公安局(机关)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张家港市港城大道18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58446676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座)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欧心怡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82-JZCG-G2025-004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电子警察智能数据及存储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08-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项目需求第二点技术要求中27资产:中标人所提供设备、系统、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归中标人所有,中标人所提供设备、系统、软件等产生的文件、数据、图片、视频、等数据资产归采购人所有。
现更正为:1.中标人所提供设备、系统、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应为合法取得,服务期内归中标人所有。中标人所提供设备、系统、软件等产生的文件数据、图片、视频等数据资产归采购人所有;
2.服务期内采购人对中标人所提供设备、系统、软件等拥有唯一使用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擅自拆除、卸载、暂停使用,或出售、抵押、租赁给第三方;
3.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在中标人所提供设备、系统、软件等实体及系统附加安装、加载、对接第三方软硬件系统,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由此产生的安装、运营等费用,采购人应给予补偿;
4.服务期满后,本项目所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资产无偿划归甲方所有,应用软件知识产权划归甲方所有,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资产移交、应用软件源代码提供等工作。
更正日期:2025-08-1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公安局(机关)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港城大道180号
联系人:张皓彦
联系电话:134056172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座)
联系人:欧心怡
联系电话:0512-589153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心怡
电话:0512-58915390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JSZC-320582-JZCG-G2025-0045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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