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厨房服务项目(重)的更正公告
2025年08月26日 13:1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厨房服务项目(重)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8月26日 13:1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8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8月2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吴海峰/温平静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67127320/15869631064 | ||
| 采购单位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1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7-8801829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景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瑞德锦园1幢205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067127320/15869631064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JH-20250701(重)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厨房服务项目(重)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合同文本 合同价格 预付款40%,每季度扣回10%。 (1)预付款支付:在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且每季度扣回10%。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升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3号文件))。 2 合同文本 食堂服务费按季给付,甲方在次月10日前给乙方支付本季度食堂服务费 。 食堂服务费按季给付,甲方在收到乙方上季度的发票后7日内给乙方支付上季度食堂服务费 。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1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018295
质疑联系人:姜益
质疑联系方式:88018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景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瑞德锦园1幢205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海峰/温平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7127320/15869631064
质疑联系人:张强
质疑联系方式:1373699557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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