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嵊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嵊泗县卫生监督所)2025年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年08月26日 15:1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嵊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嵊泗县卫生监督所)2025年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嵊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嵊泗县卫生监督所)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8月26日 15:1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8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8月2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任海波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67673203 | ||
| 采购单位 | 嵊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嵊泗县卫生监督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40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6820409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32号中楼202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567673203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GXZS20252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嵊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嵊泗县卫生监督所)2025年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更正 | (1)根据财政部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给予4%的扣除。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 (1)根据财政部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4%的扣除。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嵊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嵊泗县卫生监督所)
地 址: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40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68204090
质疑联系人:叶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80-50810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32号中楼202
传 真:0580-2054476
项目联系人(询问):任海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67673203
质疑联系人:王亚儿
质疑联系方式:1358704517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嵊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36号
传 真:0580-5084056
监督投诉电话:0580-5087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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