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公园养护更正公告[2025]
2025年08月28日 17:0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城公园养护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长丰县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8月28日 17:0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8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8月2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1-66671556 | ||
采购单位 | 长丰县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合路20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1-66671556 | ||
代理机构名称 |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合肥市长丰县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1-62723383 |
新城公园养护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ACCFN003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城公园养护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þ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5年8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我单位提供的绿化养护业绩是城区绿化养护业绩,养护内容中有综合性公园养护,内容包含绿化养护、保洁、设施维护及安保,是否认可?
答1: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公园养护,且公园养护内容须包含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及安保服务等,业绩合同签订时间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上述条件均满足,予以认可。
问2:我单位承接的植物园综合管养服务业绩、景区综合管养服务业绩包括但不限于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及安保服务等内容是否认可?
答2: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公园养护,且公园养护内容须包含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及安保服务等,业绩合同签订时间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上述条件均满足,予以认可。
问3:本项目为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类项目,因各省市地区对园林绿化养护项目评奖办法及方式不同,部分地区针对园林绿化养护项目进行评奖,也有部分地区针对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单位进行评奖。
因此,我公司建议“供应商荣誉”可修改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发布时间为准),供应商或供应商承接的绿化养护项目(不含绿化施工合同内容中包含的绿化养护):(1)获得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奖项,每提供一个得2.5分;(2)获得地级市或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奖项,每提供一个得5分;”。
答3:不予修改,荣誉设置符合项目需求,不违反相关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合路204号
联系方式:0551-66671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1979、62721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志敏
电话:0551-62721979、6272197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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