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阜南县农产品区域公用标识宣传推广项目更正公告(1次)
2025年09月02日 11:4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阜南县农产品区域公用标识宣传推广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阜南县供销合作社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02日 11:4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8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9月0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军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65701232 | ||
| 采购单位 | 阜南县供销合作社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阜南县鹿城镇三塔路1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6570123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鹿城镇三塔路68号五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665673291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N2025FS01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阜南县农产品区域公用标识宣传推广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1.6 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现更正为: 1.6 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更正日期:2025年9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南县供销合作社
地 址:阜南县鹿城镇三塔路19号
联系方式:19965833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阜南县鹿城镇三塔路68号五楼
联系方式:136656732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勤
电 话:13665673291
五、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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