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德清县人民法院安检设备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年09月04日 16:3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德清县人民法院安检设备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04日 16:3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8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9月0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文西(项目负责人)、陈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2-8061669 | ||
| 采购单位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德清县武康街道舞阳街22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2-802879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272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72-8061669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TKZCFW-2025-G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德清县人民法院安检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二章招标需求中技术参数第33项 以上第2-16、32条须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并在《技术响应表》内注明报告中的对应位置,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注:以上原件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验审。以上第2-9条须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第10-16、32条可提供公安部或第三方具有CMA、CNAS认证的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并在《技术响应表》内注明报告中的对应位置,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注:以上原件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验审。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德清县人民法院
地 址:德清县武康街道舞阳街22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8028792
质疑联系人: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587215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27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文西(项目负责人)、陈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8061669
质疑联系人:黄轩珍
质疑联系方式:0572-806662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德清县财政局
地 址:德清县武康街道舞阳街228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2-828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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