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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下半年动物防疫物资采购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2025年09月12日 16:1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灵武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下半年动物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品目

其他畜禽产品

采购单位灵武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政区域灵武市公告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6:12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9日更正日期2025年09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晓楠、王宁
项目联系电话18009596620
采购单位灵武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西侧农业农村局综合大楼三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1-4027231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中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5楼5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009596620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AH-ZC-202507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灵武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下半年动物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9-0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原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10条:当清单中物资有效期为12个月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10个月;当清单中物资有效期为 120 个月(含 120 个月)以上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 110个月。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农业农村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上年或当年产品批签发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文件或文件模糊不清、过期、失效、资料不全等,按无效投标处理。 现变更为:当清单中物资有效期为12个月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10个月;当清单中物资有效期为 120 个月(含 120 个月)以上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 110个月。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农业农村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原件彩色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文件或文件模糊不清、过期、失效、资料不全等,按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日期: 2025-09-12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内容。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西侧农业农村局综合大楼三楼

        联系方式:0951-40272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5楼501室

        联系方式:18009596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凤霞

        电话:0951-402723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宋晓楠、王宁

        电话:18009596620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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