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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阳光忠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策勒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种植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年09月12日 20:3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策勒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种植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策勒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5年09月12日 20:37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0日更正日期2025年09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峥嵘
项目联系电话0903-6757777
采购单位策勒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策勒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03-6818951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阳光忠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色日克街道石榴花社区J号楼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03-675777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X-2025-07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策勒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种植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0日  

1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谈判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原文件保证金缴纳方式为:仅支持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不接受除现金或转账以外的缴纳方式。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需将履约保证金全额缴纳完毕,如中标人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服务,或为按业主要求签订合同,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现更正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变更、验收配合等服务完毕,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2供应商资格要求书写有误原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第2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现更正为:“《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第2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采购项目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策勒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策勒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方式:0903-6818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阳光忠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色日克街道石榴花社区J号楼3楼

联系方式:0903-6757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峥嵘

电 话:0903-6757777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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