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市直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5年09月23日 15:0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池州市市直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23日 15:0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9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9月2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汪银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56600233 | ||
| 采购单位 | 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9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985576750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中央广场一号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056600233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B320250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池州市市直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付款方式:“采购人需先跟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市直各单位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用车协议,采用对公转账付款方式。”更正为“采购人需先跟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市直各单位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用车协议,采用对公转账付款方式。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根据实际情况成交供应商需开具相应金额发票支付一次费用。”
2.采购需求服务需求其他要增加:8、人员要求:本项目需要配备管理服务人员4人,分别与采购人及市直各单位对接。
3.采购文件中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自有车辆:1.供应商自有车辆60辆,其中11座(含)以上车辆不少于20辆得6分;每增加10辆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更正为“自有车辆:1.供应商自有车辆60辆,其中11座(含)以上车辆不少于20辆得6分;每增加1辆加0.1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4.采购文件中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管理服务人员:2、驾驶员不少于30人得4分,每增加10人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更正为“管理服务人员:2、驾驶员不少于30人得4分,每增加10人加0.1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5.磋商邀请中响应文件提交和开启更正为:2025年09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三室(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中央广场1号楼三楼)。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99号
联系方式:19855767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中央广场1号楼
联系方式:15056600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银
电话:15056600233
五、附件
1.更正公告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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