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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氧气(液)以及医用瓶装气体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2025年09月30日 19:2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医用氧气(液)以及医用瓶装气体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9:26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9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松、杨辰俊、张锋平
项目联系电话16621661181、13651827951
采购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腾越路4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1-65690520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6621661181、1365182795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10110000250811127774-102643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用氧气(液)以及医用瓶装气体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及文件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5、 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商,须具有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如为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商的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
6、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所投产品:如氧、二氧化碳、氮、氩等;
7、投标人须具有《气瓶充装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压缩气体(氧气)、液化气体(液氧))。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现修改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5、 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商,须具有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及《气瓶充装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压缩气体(氧气)、液化气体(液氧));如为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商的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及《气瓶充装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压缩气体(氧气)、液化气体(液氧));
6、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所投产品:如氧、二氧化碳、氮、氩等;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更正日期: 2025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其余公告及文件内容不变,特此告知。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地 址:腾越路450号

联系方式:021-65690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

联系方式:16621661181、13651827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松、杨辰俊、张锋平

电 话:16621661181、1365182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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