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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万安县新桥村下中塘、石枧基础设施提升和环境整治项目变更公告(第二次)

2025年11月05日 05:4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万安县新桥村下中塘、石枧基础设施提升和环境整治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万安县弹前乡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万安县公告时间2025年11月05日 05:44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4日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770682166
采购单位万安县弹前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万安县弹前乡墟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217963197
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博信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融创天成融公馆2号楼1单元120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770682166

万安县新桥村下中塘、石枧基础设施提升和环境整治项目变更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BXS政采2025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万安县新桥村下中塘、石枧基础设施提升和环境整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P44页“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中标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财政结算评审后付至结算评审价的85%;工程经决算后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留3%竣工验收合格后每年返还工程结算价的1.5%,两年后还清(不计息)。”修正为:“付款方式:3.1 签订合同后,成交投标人须提供施工合同、税务发票、开工令,采购人向成交投标人预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3.2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成交投标人须提供经监理审签的工程量清单、资金支付清单、税务发票,经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审核后,可按序时进度(含首付30%的启动资金),工程申请报账不得超过完成工程量。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预付款须开始抵扣工程款,扣完为止。3.3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审计结算完成后,成交投标人须提供验收报告、决算报告、审计报告,采购人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7%,剩余审定金额的 3% 做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不付利息。”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万安县弹前乡人民政府

地址:万安县弹前乡墟镇

联系方式:132179631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博信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融创天成融公馆2号楼1单元1202号

联系方式:15770682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577068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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