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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办公用品更正公告

2025年12月01日 13: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办公用品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皇姑区公告时间2025年12月01日 13:30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1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86299819
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 皇姑区 怒江街 5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老师26219520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86299819
公告信息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办公用品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2-0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05-001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办公用品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2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格式13 技术规格偏离表 格式补充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1日11时1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自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进行报价解密后开始,已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现场(或远程)自行解密报价,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 30 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响应。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3.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响应文件退还供应商,具体内容执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地  址:沈阳市 皇姑区 怒江街 57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26219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联系方式:86299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老师
电  话:8629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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