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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医院2025-2028年保安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12月01日 17:1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医院2025-2028年保安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中山市中医院
行政区域中山市公告时间2025年12月01日 17:16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8日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颖红
项目联系电话0760-88889687
采购单位中山市中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中山市西区康欣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60-89989587
代理机构名称智林招标(广东)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五路82号紫翠花园紫荟商务中心2栋513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60-88889687
附件:
附件1中山市中医院2025-2028年保安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5120102).zi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25-043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医院2025-2028年保安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1.主要商务要求/履约保证金:

更正位置

原文

更正后

说明

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须于10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若中标供应商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采购人蒙受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损失赔偿款项;违约金或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应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若中标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由采购人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

1.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须于10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2.若中标供应商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采购人蒙受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损失赔偿款项;违约金或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应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若中标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由采购人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中医院

地  址:中山市西区康欣路3号

联系方式:0760-89989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智林招标(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五路82号紫翠花园紫荟商务中心2栋513房

联系方式:0760-888896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颖红

电  话:0760-88889687

智林招标(广东)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1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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