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二次)更正公告(2)
2025年12月06日 15:3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06日 15:3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2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2月0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汪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63-8604330 | ||
| 采购单位 | 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63-860433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宣城市宣职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园路与景德路交叉口东南香江金郡(东区)12幢4-9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7356311840 | ||
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二次)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DX-CG-CS-20250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四、采购需求(二)、货物或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中备注2“表中第 2-5 条所列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或经全国、省级植保机构组织的 2 年 4 地试验,证明技术成熟、性能优良、运行稳定的产品{见《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加强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农技植保﹝2017﹞29 号)};表中第 1-5 、10条所列设备,需确保正常使用年限≥5 年(供应商需提供质保承诺函)。”修改为“表中第 2-5 条所列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或经全国、省级植保机构组织的 2 年 4 地试验,证明技术成熟、性能优良、运行稳定的产品{见《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加强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农技植保﹝2017﹞29 号)};表中第 1-5 、9条所列设备,需确保正常使用年限≥5 年(供应商需提供质保承诺函)。”
2、磋商获取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提交、开启时间均延期至2025年12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3、磋商文件相应内容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 3 号
联系方式:0563-8604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市宣职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园路与景德路交叉口东南香江金郡(东区)12 幢 4-9 室
联系方式:173563118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0563-8604330
2025年12月05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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