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更正公告

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体积视频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12月10日 16:5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体积视频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广州美术学院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0日 16:57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5日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83172166-823(电邮:hualunsibu@163.com)
采购单位广州美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39362116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A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0-83172166
附件:
附件1公告附件.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809-25411GDG1040144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体积视频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笔误,不影响编制投标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
1.评审项“采购需求中不带“▲”、“★”号的一般条款的响应情况”评审标准中的“除附表1-11序号1、附表1-13序号1”更正为“除附表十一序号1、附表十三序号1”。
2.评审项“软件技术开发方案”评审标准中的“‘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的17、18条”更正为“‘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八序号1、附表九序号1”,“‘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的第21、29条”,更正为“‘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十一序号1、附表十三序号1”。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美术学院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联系方式:020-39362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A

联系方式:020-83172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  话:020-83172166-823(电邮:hualunsibu@163.com)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相关附件: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