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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黄华路校区整体搬迁服务项目(GZSW25156FG4086)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5年12月10日 22: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黄华路校区整体搬迁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0日 22:30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2日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3592216-822
采购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83122526
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自编B501-B505、B512-B525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0-83592216-822
附件:
附件1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黄华路校区整体搬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5121002).zip
附件2委托协议.pdf
附件3搬迁物资清单.xls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SW25156FG408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黄华路校区整体搬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2-23 09:30:00,更正为:2025-12-26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2-23 09:30:00,更正为:2025-12-26 09:30:00。

原招标文件内容更正如下:

1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二、服务要求:1.6.13投标人投入搬迁作业车辆需要具备广州市全天通行权限。通行权限:全天通行市中心五区(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区,不含生物岛)。(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更正为:删除原招标文件1.6.13条款内容,原招标文件序号1.6.14相应调整为序号1.6.13,原招标文件序号1.6.15相应调整为序号1.6.14

2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二、服务要求:1.6.1运输车辆证件手续齐全,为符合交通管理条例的货物运输车辆,需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并具有相关搬运资质、通行许可、保险有效、年检合格。”

更正为:1.6.1运输车辆证件手续齐全,为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要求和广州市货车排放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车辆,需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并具有相关搬运资质、保险有效、年检合格。

3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二、服务要求:1.6.12运输车辆要求:因采购人需搬迁的校区位于广州市区货车交通管制区域,为保证搬迁工作按计划完成,投标人需投入符合采购人搬迁所在地的交通管理条例的大型货车(≥10吨)不少于1辆、中型货车(≥3吨)不少于10辆、小型货车(≥1.5吨)不少于15辆的运输车辆,需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并具有有效的搬运资质、城市货车通行许可、保险、车辆状况良好、年检合格。车辆司机具备相应车型的驾驶执照,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形。

更正为:1.6.12运输车辆要求:因采购人需搬迁的校区位于广州市区货车交通管制区域,为保证搬迁工作按计划完成,投标人需投入符合采购人需求载质量5货车不少于1辆、载质量2.9货车不少于10辆、核定载质量≥1.4货车不少于15辆,需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并具有有效的搬运资质、保险、车辆状况良好、年检合格。车辆司机具备相应车型的驾驶执照,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形。

4、详细评审

序号

指标项

原招标文件要求

更正内容

1

评审标准-商务部分-运输车辆 (9.0)

1)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的自有或租赁10吨或以上运输车辆≥1辆,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的自有或租赁3吨或以上运输车辆≥10辆,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3)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的自有或租赁1.5吨或以上运输车辆≥15辆,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9分。 注:自有运输车辆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复印件(所有人需与投标人一致);租用车辆除了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机动车租赁合同复印件,且租赁合同须在有效期内(如租赁合同有效期不能涵盖本项目服务期的,需承诺到期后继续租赁至本项目服务期结束);不提供或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的自有或租赁核定载质量5吨或以上运输车辆≥1辆,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的自有或租赁核定载质量2.9吨或以上运输车辆≥10辆,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3)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的自有或租赁核定载质量1.4吨或以上运输车辆≥15辆,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9分。 注:同一车辆不重复计算得分,自有运输车辆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复印件(所有人需与投标人一致);租用车辆除了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机动车租赁合同复印件,且租赁合同须在有效期内(如租赁合同有效期不能涵盖本项目服务期的,需承诺到期后继续租赁至本项目服务期结束);不提供或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2

评审标准-商务部分-投入主要管理人员 (4.0)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4分。 【注: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单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为投入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不提供或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4分。 【注: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为投入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不提供或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方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开标/唱价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开始解密,解密时限为主持人开启远程解密起30分钟内完成。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唱价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

地  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3号

联系方式:020-83122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自编B501-B505、B512-B525房

联系方式:020-83592216-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20-83592216-822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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