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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医院内窥镜摄像系统(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12月11日 17:3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内窥镜摄像系统(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广安市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广安市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1日 17:36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4日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小凤/黄瑶
项目联系电话17612814317
采购单位广安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安市滨河路四段一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曾老师 0826-2600016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小凤/黄瑶 176128143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60120250002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内窥镜摄像系统(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招标文件第一章1.3.招标项目简介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612814317,更正为:王小凤/黄瑶 17612814317。

1、招标文件第一章1.3.招标项目简介中:所涉及的两处标的金额原为:280000.00元,更正为:2800000.00元

2、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以一体化系统推送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品目:医用内窥镜;
监督管理部门:广安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6-2342519。
地址:思源大道2号。
采购计划号:51160025210200005088[2025]00279;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安市人民医院

地址:广安市滨河路四段一号

联系方式:曾老师 0826-2600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王小凤/黄瑶 17612814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小凤/黄瑶

电话:17612814317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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