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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人民医院第二批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四次)

2025年12月29日 16:5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第二批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丹棱县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丹棱县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6:59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7日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永霞、杨泞旭
项目联系电话13281850535
采购单位丹棱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罗老师,028-37205915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28185053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42420250000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二批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对丹棱县人民医院第二批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的补充说明。

更正内容:

请各潜在投标人严格以第三次采购更正公告所生成的最终版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为准。请务必从一体化系统中重新下载最终版本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并依此准备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品目: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采购监督机构:丹棱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37202193;

联系地址:丹棱县丹棱镇滨河南路40号

采购计划号:51142425210200001390[2025]00080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棱县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

联系方式:罗老师,028-37205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132818505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永霞、杨泞旭

电话:13281850535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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