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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托老中心)项目家具设备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12月31日 18:1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清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托老中心)项目家具设备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福清市民政局
行政区域福清市公告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8:17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9日更正日期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升晶、王新骋、齐雪英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20860
采购单位福清市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清市福人路三农服务中心8层8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1-85222368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1-8762086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81]SA[GK]2025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清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托老中心)项目家具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1-12 09:00:00,更正为:2026-01-22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1-12 09:00:00,更正为:2026-01-22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三农服务中心1号开标室(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为: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三农服务中心4号开标室(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1中“(2)将招标文件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现更正为“(2)将招标文件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中“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二)、1、“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验检测报告查询功能正处于“本功能正在升级改造之中”,现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序号1-序号61中所有关于要求提供“注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带CMA标识)以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现统一更正为“注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带CMA标识)。”。本项合计30处修改。

2、序号62、卷帘、卷帘技术要求“11、致癌染料(mg/kg):未检出,符合GB/T20382-2006标准。须符合以上技术要求 注: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带CMA标识)以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现更正为11、致癌染料(mg/kg):未检出,符合GB/T20382-2006标准。须符合以上技术要求注:以上第1至第11项要求,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带CMA标识)。

3、序号64、布帘2布帘技术要求中“13、致癌染料(mg/kg):未检出,符合GB/T20382-2006标准。注: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带CMA标识)以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现更正为:“13、致癌染料(mg/kg):未检出,符合GB/T20382-2006标准。注:以上第1至第13项要求,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带CMA标识)。 ”

4、序号64、布帘2(二)布带(衬带)中:“4、可萃取重金属(mg/kg):镉,钴,铬,六价铬,铜,镍,铅,汞,砷,均未检出;符合GB/T17593.2-2007,GB/T17593.3-2006,GB/T17593.4-2006标准。须符合以上技术要求、注: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带CMA标识)以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现更正为:“4、可萃取重金属(mg/kg):镉,钴,铬,六价铬,铜,镍,铅,汞,砷,均未检出;符合GB/T17593.2-2007,GB/T17593.3-2006,GB/T17593.4-2006标准。须符合以上技术要求注:以上第1至第4项要求,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带CMA标识)。”

(三)、现在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基础上新增一项如下要求:14.其他事项: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检验报告)等内容,合同签订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原件须与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相一致。采购人可向检验机构及相关部门核实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包括不限于认证证书、检验报告)真实性,如证实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或伪造,采购人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可能会导致对中标人产生不利的认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清市民政局

地址:福清市福人路三农服务中心8层805

联系方式:0591-852223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区

联系方式:0591-876208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升晶、王新骋、齐雪英

电话:0591-87620860

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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