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5年度警用装备采购项目补充事项公告(一次)
2026年01月04日 17:5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5年度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其他政法、消防、检测设备 | ||
| 采购单位 | 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
| 行政区域 | 银川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1月04日 17:5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2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1月0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扬 于敏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95559090、18795176379 | ||
| 采购单位 | 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银川市西夏区济民东路8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1-811691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智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 350 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695559090、18795176379 | ||
| 附件: | |||
| 附件1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D64010001411005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5年度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其他补充事项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具体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3、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增加: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01月21日09时00分。 5、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其他补充事项3中注:“1”变更为:样品递交时间为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2026年1月21日9时00分前),递交地点为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市民大厅7楼)5-3号开标厅,联系人:于敏,联系电话:18795176379。逾期递交的样品将不予接受,且样品一经递交不予更换。未中标单位的样品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6、除上述补充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保持不变,仍按原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 2026-01-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本项目的答疑文件。如有疑问请致电18795176379咨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济民东路83号
联系方式:0951-81169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 350 号
联系方式:18695559090、18795176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刘秀莹
电话:0951-811691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刘扬 于敏
电话:18695559090、18795176379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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