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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灵沙九年制学校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教育数字化)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2026年01月05日 15:5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平罗县灵沙九年制学校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教育数字化)项目
品目

教学仪器

采购单位平罗县灵沙九年制学校
行政区域平罗县公告时间2026年01月05日 15:57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9日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乾
项目联系电话13995329299
采购单位平罗县灵沙九年制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平罗县灵沙乡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26801586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顺捷安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嘴山市平罗县宏泰商业广场E5-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995329299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SJAD(采)[2025]05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平罗县灵沙九年制学校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教育数字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一、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1月21日9:00。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其他补充事项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在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更正日期: 2026-01-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平罗县灵沙乡

        联系方式:09526801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石嘴山市平罗县宏泰商业广场E5-2号

        联系方式:13995329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吴宝贤

        电话:0952680158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乾

        电话:13995329299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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