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金积中学音体美设备采购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2026年01月05日 18:2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吴忠市利通区金积中学音体美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金积中学 | ||
| 行政区域 | 利通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1月05日 18:2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2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1月0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田金华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09532485 |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金积中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吴忠市利通区金积中学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3-270137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标创(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 605 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009532485 | ||
| 附件: | |||
| 附件1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BCGL-2025-(招)-0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吴忠市利通区金积中学音体美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其他补充事项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具体如下:2.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在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2.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三、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增加: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五、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15日9:00时,现变更为2026年01月21日09:00时。
更正日期: 2026-01-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及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均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答疑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积中学
联系方式:0953-27013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 605 号
联系方式:1500953248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周哓伟
电话:0953-2701374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田金华
电话:15009532485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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