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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1月15日 15:3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仁寿县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仁寿县公告时间2026年01月15日 15:34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8-35035139
采购单位仁寿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仁寿县怀仁街道龙滩大道一段1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8-36218016
代理机构名称仁寿汇鑫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仁寿县迎宾大道479号仁寿城投大厦B栋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8-3503513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42120250003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本项目质疑事项成立,且影响成交结果,依法取消原成交供应商四川普光特种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成交资格。故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及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本项目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废标。废标原因为: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交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经核实成交人四川普光特种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响应的产品在“悬挂系统”这一实质性参数上未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中对“悬挂系统”响应“满足”的承诺,与产品实际技术状况不符。因此,普光公司的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根据谈判文件第五章“5.3.4符合性审查”及“5.3.5谈判”的规定,其响应文件应作无效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本项目质疑事项成立,且影响成交结果,依法取消原成交供应商四川普光特种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成交资格。故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及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本项目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仁寿县人民医院

地址:仁寿县怀仁街道龙滩大道一段177号

联系方式:028-36218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仁寿汇鑫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仁寿县迎宾大道479号仁寿城投大厦B栋4楼

联系方式:028-35035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028-35035139

仁寿汇鑫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5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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