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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

2026年01月30日 23:1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宁安市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宁安市公告时间2026年01月30日 23:17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8日更正日期2026年01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宣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0451-51098680
采购单位宁安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向阳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53-5982500
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宣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62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51-51098680
附件:
附件1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采购招标文件(2026013003).zi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1084]XYGL[GK]20250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1-31 13:00:00,更正为:2026-03-01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1-31 13:00:00,更正为:2026-03-01 09:00:00。

将原特定资格要求:
    (一)、生产厂家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 (二)、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更正为:
    ①所投产品为Ⅰ类医疗器械: 供应商提供制造商相应产品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医疗器械备案信息登记表》、《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②所投产品为Ⅱ类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及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③所投产品为Ⅲ类医疗器械: 供应商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及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注:供应商根据所投产品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可以为扫描件或复印件)。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因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系统将在2026年2月3日00:00至2026年2月15日00:00期间进行系统迁移工作,系统迁移期间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将暂停服务,系统平台暂停服务期间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更新期间若有咨询、疑问等需求请拨打代理机构电话:0451-51098680,相关附件请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hljxygcxmgl@163.com,并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安市人民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向阳街1号

联系方式:0453-5982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宣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624号

联系方式:0451-510986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宣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451-51098680

黑龙江宣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3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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