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钦州市大气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2月05日 21:3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钦州市大气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2月05日 21:33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1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2月0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凌燕、李宏惠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7-3883106 | ||
| 采购单位 | 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钦州市钦北区富民路2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7-281911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钦州市民安街137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77-3883106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ZZC2025-J1-990402-GXG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钦州市大气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谈判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 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同一事项只能质疑一次。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
| 3 | 第三章 采购需求”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 | 2.14 测温范围:(-40~+550)℃;环境温度在23℃±5℃时,测温的最大允许误差:在0℃~150℃时,应不超过±1℃;在40℃~0℃或>150℃时,应不超过±2℃或被测温度的±2%(℃)(取绝对值大者)。 | 2.14 测温范围:(-40~+550)℃;环境温度在23℃±5℃时,测温的最大允许误差:在0℃~150℃时,应不超过±1℃;在-40℃~0℃或>150℃时,应不超过±2℃或被测温度的±2%(℃)(取绝对值大者)。 |
| 4 | 第三章 采购需求”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气体分析仪“ | ★2.5.仪器取得防爆认证,可应用于防爆场所,防爆等级不低于Ex ia IIC T4 G或相当防爆等级; | ★2.5.仪器取得防爆认证,可应用于防爆场所,防爆等级不低于Ex dia IIC T4 Gb或相当防爆等级; |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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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 址:钦州市钦北区富民路28号
联系方式:0777-2819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民安街137号
联系方式:0777-3883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燕、李宏惠
电 话:0777-388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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