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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龙县委宣传部新龙县公路沿线广告标语更新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2月10日 09:5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龙县公路沿线广告标语更新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中共新龙县委宣传部
行政区域新龙县公告时间2026年02月10日 09:53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6日更正日期2026年02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昌强
项目联系电话15708482518
采购单位中共新龙县委宣传部
采购单位地址新龙县如龙镇人民路1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9822955516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甲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博林广场1栋4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7084825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332920260000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龙县公路沿线广告标语更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

1

服务要求

1、本项产品所涉及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有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供应商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本项目所包含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等全部费用,供应商的报价是满足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即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各个横幅UV黑白喷绘布、UV黑白喷绘布、高立墙UV黑白喷绘布需适应各个标语成品尺寸。

5、售后服务:

1)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4个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决定,即供应商派人收回、维修、维护、送货,如2小时内无法电话解决问题,维修人员必须在6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含节假日)。

2)制作完进行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如出现未按采购人签印的内容进行制作、错漏、缺页、制作字迹不清等问题,供应商负责免费调换,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3)质保期:质保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维修。质保期满后出现损坏,供应商应及时配合采购人处理,双方沟通维修方案。

4)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方修复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到场,24 小时内(包括节假日)完成维修或更换。非人为损坏由供应商负责重新制作安装。因采购方原因导致的损坏,由中标供应商中标单价重新制作。

 

更正为“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

1

服务要求

1、招标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提升新龙旅游形象,弘扬新龙文化,打造地方品牌,强化交通安全意识,结合X037新龙县城-雅江县、G227新龙县城-甘孜县、S314新龙县城-拉日马镇、S314新龙森工局-友谊乡(S455银多乡-甘孜县边界)方向等四条主干道沿线164个点位广告宣传需求,现对现有堡坎横幅、单立柱、高立墙老旧泛白、脱落、破损等广告广告宣传标语进行系统性更新设计、制作、安装等,确保内容简洁醒目、树立新龙对外整体良好形象。

2、设计更新原则:

①主题明确:以“生态新龙·康巴秘境”为核心,突出自然风光、民族文化、乡村振兴等相关内容。

②因地制宜:结合途经乡镇特色(如拉日马草原、措卡湖及红山景区、雅砻江峡谷等)差异化设计制作。

③双语呈现:中文+藏文双语标注,增强文化认同。

3、本项产品所涉及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有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4、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供应商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本项目所包含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等全部费用,供应商的报价是满足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即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各个横幅UV黑白喷绘布、UV黑白喷绘布、高立墙UV黑白喷绘布需适应各个标语成品尺寸。

7、售后服务:

1)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4个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决定,即供应商派人收回、维修、维护、送货,如2小时内无法电话解决问题,维修人员必须在6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含节假日)。

2)制作完进行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如出现未按采购人签印的内容进行制作、错漏、缺页、制作字迹不清等问题,供应商负责免费调换,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3)质保期:质保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维修。质保期满后出现损坏,供应商应及时配合采购人处理,双方沟通维修方案。

4)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方修复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到场,24 小时内(包括节假日)完成维修或更换。非人为损坏由供应商负责重新制作安装。因采购方原因导致的损坏,由中标供应商中标单价重新制作。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监督部门:新龙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6-8123876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新龙县委宣传部

地址:新龙县如龙镇人民路117号

联系方式:19822955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甲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博林广场1栋401

联系方式:15708482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昌强

电话:15708482518

四川甲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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