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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商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2月10日 11:0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商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2月10日 11:03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30日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健
项目联系电话0991-4832223转8005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创新广场A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1-8562590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宏运大厦17楼G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1-4832223转80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TF(GK)2026ZF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30日  

136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更正根据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的救援车辆进行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辆加1分,最高得5分。
注:1、需提供拟用于本项目的车辆均须提供该车辆的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复印件才可得分;(救援车辆应为拖车)
2、救援车辆如为投标人自有车辆(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所有人名称须与投标单位一致);救援车辆如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以上资料委托不得分。
救援车辆的数量(5分)根据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的救援车辆进行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辆加1分,最高得5分。
注:1、需提供拟用于本项目的车辆均须提供该车辆的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复印件才可得分;(救援车辆应为拖车)
2、救援车辆如为投标人自有车辆(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所有人名称须与投标单位一致);救援车辆如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以上资料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创新广场A座

联系方式:0991-8562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宏运大厦17楼G座

联系方式:0991-4832223转8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健

电 话:0991-4832223转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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