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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26年度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数字化服务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2026年02月28日 10:5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26年度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数字化服务项目
品目

档案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2月28日 10:58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4日更正日期2026年02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景新超、陈丽荣、张小洋、李彤、樊青青
项目联系电话0951-8309944
采购单位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60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1-4018156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信安永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中兴小区12号楼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51-8309944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XAYD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26年度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数字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2-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中“(6)工作量及报价要求”进行补充:采购人受理审判案件数量预估为70000件、执行案件数量预估为28000件。投标人需要完成卷宗整理、扫描、装订、归档等本项目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2520000.00元,审判案卷预算单价28.00元/件、执行案卷预算单价20.00元/件。投标人在以上价格基础上报出统一折扣(即:最终结算金额=【审判案卷单价×数量+执行案卷单价×数量】×折扣率),最终以采购人实际受理案件数量据实进行结算。卷宗装订、归档完成量,应与采购人每月结案数达到均衡,在第一个季度应完成预估数量的40%,后三个季度应至少各完成预估数量的20%。若出现违约则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 2.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至:2026-03-16 09:00。

        更正日期: 2026-02-28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606号

        联系方式:0951-4018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中兴小区12号楼6层

        联系方式:0951-8309944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严婧

        电话:0951-401815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景新超、陈丽荣、张小洋、李彤、樊青青

        电话:0951-8309944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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