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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应急管理局景泰县北城消防救援站正规化建设及家具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3月10日 09:5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景泰县北城消防救援站正规化建设及家具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景泰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区域景泰县公告时间2026年03月10日 09:53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5日更正日期2026年03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济臻
项目联系电话0943-5522640
采购单位景泰县应急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北城泰丰巷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139430315
代理机构名称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长城路16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43-5522640
附件:
附件1景泰县北城消防救援站正规化建设及家具设备采购项目-第1标段招标文件(PDF版).pdf
附件2景泰县北城消防救援站正规化建设及家具设备采购项目-第1标段招标文件(PDF版).pdf
附件3景泰县北城消防救援站正规化建设及家具设备采购项目-第3标段招标文件(PDF版).pdf
附件4景泰县北城消防救援站正规化建设及家具设备采购项目-第4标段招标文件(PDF版).pdf
附件5景泰县北城消防救援站正规化建设及家具设备采购项目-第5标段招标文件(PDF版).pdf
附件6景泰县北城消防救援站正规化建设及家具设备采购项目-第1标段招标文件(PDF版).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GZJ-ZC260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景泰县北城消防救援站正规化建设及家具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第二包、第六包采购文件中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填写有误;第二包强制采购产品填写有误,现申请更正
 

更正内容:

1)对景泰县北城消防救援站正规化建设及家具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2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第七条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包):中小企业(联合体成员均为中小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2.00%优惠幅度;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现更正为:

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包):小微企业(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2.00%优惠幅度;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对景泰县北城消防救援站正规化建设及家具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第二部分技术要求中的备注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备注: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本项目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强制采购。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认证证书的,将被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所需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彩色打印机、LED显示屏室、空调、电视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现更正为:

备注: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本项目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强制采购。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认证证书的,将被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所需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空调、电视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对景泰县北城消防救援站正规化建设及家具设备采购项目第六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2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第七条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包):中小企业(联合体成员均为中小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2.00%优惠幅度;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现更正为:

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包):小微企业(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2.00%优惠幅度;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原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3月6日00:00:00至2026年3月12日23:59:59

现更正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3月11日00:00:00至2026年3月17日23:59:59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3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景泰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北城泰丰巷1号

联系方式:13139430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长城路163号

联系方式:0943-55226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济臻

电话:0943-5522640

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3月1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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