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更正公告

“闽师之源”文化公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3月11日 11:3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闽师之源”文化公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期)
品目

采购单位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永安市公告时间2026年03月11日 11:34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0日更正日期2026年03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情、雷香艳、叶建强
项目联系电话0598-8263999、15959828827
采购单位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永安市大湖镇石林路00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507567622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2层12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8-826399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481]RR[CS]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闽师之源”文化公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绿色建材:按《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

现更正为: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 按《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

 

2.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增加:

13、工程量清单中若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电线、开关、插座、灯具等)或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荧光灯、蹲便器等)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相应承诺(格式自拟):供应商所投产品均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若属于)及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要求(若属于),并在交货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承诺函视为无效响应。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供应商注意自行重新获取采购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永安市大湖镇石林路007号

联系方式:13507567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2层1209室

联系方式:0598-8263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情、雷香艳、叶建强

电话:0598-8263999、15959828827

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1日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