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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伽师县域公园便民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4月11日 13:0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伽师县域公园便民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伽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4月11日 13:09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1日更正日期2026年04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欢欢、玉素甫
项目联系电话0998-5713206
采购单位伽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伽师县胜利北路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809041705
代理机构名称伽师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伽师县行政服务大厅四楼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8-57132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KSJSX(CS)2026-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伽师县域公园便民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1日  

151523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七章合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每日1000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5%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延误工期赔偿费金额(每天)2000元;延误工期赔偿费的最大限额为合同价款的的10%.(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
2第七章合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14.3.2进度付款审核与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在签订合同后招标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合 同价的 30%预付款,其余按进度付款。具体形式如下:期间按照总工程量完成比例进行支付,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的9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单位对工程进行造价审核,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的100%。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签订合同并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主体完工后支付到80%,完成审计后支付到审计价的100%(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伽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伽师县胜利北路21号

联系方式:158090417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伽师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伽师县行政服务大厅四楼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998-5713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欢欢、玉素甫

电 话:0998-5713206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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